云南省财政上半年在两项税收优惠政策上减税3.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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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出台了两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免租期间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云南网讯(记者 杨抒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云南省出台了两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免租期间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统计,2020年1—6月,全省落实上述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合计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26亿元。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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