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2022年施行 “成果转化”单独设置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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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11月30日,合肥市人大举行《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面对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条例》将成果转化单独设置成章,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各类概念验证中心。

支持个人投资建设各类"概念验证中心"

《 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是安徽省16个省辖市中首部关于科技创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层面健全"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创新"全过程,完善"创新平台、人才支撑、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创新环境"全要素,系统化、体系化推动科技创新。

当前,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是一个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专门设置一章,围绕成果转化全链条进行了规定和设计。其中,在成果中试环节,《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各类概念验证中心,支持建设综合性和专业性中试基地,支持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建立中试平台。在成果交易环节,《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和个人进入科技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应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助可达百万元

《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建立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领军企业等企业创新主体的全过程培育链条。目前,合肥对几类企业都有不少政策支持,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明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低10万元,最高100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明确,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高成长企业,《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扶持若干政策》明确,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当年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高成长种子企业、超过15%的潜在瞪羚企业、超过10%的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享受500万元补贴。

对领军企业,《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明确,支持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企业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支持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项磊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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