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藍彥欣/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黨工黃取榮、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前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前外交部長吳釗燮助理何仁傑涉共諜案,台灣高等法院今(25)日作出二審判決,改判何仁傑無罪,黃取榮6年、邱世元判5年、吳尚雨判3年。
台灣高等法院今(25)日對共諜案作出二審判決,改判何仁傑無罪,黃取榮6年、邱世元判5年、吳尚雨判3年。(圖/資料照)
檢方指控,4人涉嫌在外交部與副總統辦公室刺探、收集並洩漏外交部長及總統、副總統行程等機密,交付中國情報單位。其中,何仁傑被控在2023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將外交部相關機密交給黃取榮。黃則透過偽裝成「五子棋」的傳輸軟體,將機密資料傳送至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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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取榮指示邱世元,向時任副總統賴清德辦公室諮議吳尚雨刺探總統出訪及副總統選舉行程,吳尚雨因交情提供了4份資料。
中共按季支付黃、邱數十萬元報酬,並透過地下匯兌匯回台灣。檢方查出黃取榮收受約607萬元、邱約221萬;吳尚雨、何仁傑則未查獲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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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台北地院去年9月宣判,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判處黃取榮10年、何仁傑判8年2月、邱世元判6年2月、吳尚雨判4年,其中黃取榮併科罰金100萬元,沒收或追徵犯罪所得497萬元;邱世元併科罰金5萬元,沒收221萬元。
不過二審高院今日撤銷原判決,認定黃取榮、邱世元刺探國家機密,但一審量刑及易刑處分不符比例原則;吳尚雨犯洩漏國家機密部分,一審適用法條有違誤、矛盾之處;而何仁傑並非實際參與情蒐、洩漏外交機密的共犯,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洗錢等罪,改判黃取榮6年徒刑、邱世元5年徒刑、吳尚雨3年徒刑,何仁傑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