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籍高雄議員黃紹庭在任內爆出詐領助理費1455萬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且服240小時義務勞務,支付國庫150萬元;二審加碼繳交公庫200萬元,全案定讞;黃紹庭因遭褫奪公權,將無法連任市議員。
國民黨籍高雄議員黃紹庭在任內爆出詐領助理費1455萬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 (示意圖/pexels)
據了解,黃紹庭自2014起藉由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方式詐領助理費,共詐領1455萬元,檢調知情後,在2024年9月26日發動搜索約談,但黃紹庭在當日一早即搭機前往中國廈門,隔天自拍影片澄清後失聯,直到9月29日才返台,經檢方複訊後聲押禁見獲准,11月底檢調起訴黃紹庭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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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紹庭在庭上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一審遭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且服240小時義務勞務,支付國庫150萬元;二審加碼繳交公庫200萬元,全案定讞。
二審於今(2026)年1月27日宣判,儘管黃紹庭等人上訴,但法院認為二審已詳盡說明緩刑及附帶條件的理由,駁回上訴定讞,黃紹庭也因遭褫奪公權,無法連任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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