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藍彥欣/綜合報導
今年端午節6月19日老闆別再給粽子了,請給薪水!這天屬於國定假日,新北市勞工局提醒,凡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因業務需求經勞工同意出勤,工資必須加倍支付,並於下次發薪日給付完畢,避免短少或積欠。
新北市勞工局提醒,端午連假出勤,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圖/勞動部官網)
勞工局指出,部分企業與勞工約定休假方式,並非在週末或節日當天,而是依行政機關辦公日曆的紅字天數排休。若勞工未在國定假日當天休假,雇主必須先取得勞工同意,並明確約定調移日期。排定後的班表也應清楚標示休假性質(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以避免日後在休假天數或工資計算上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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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部分工時勞工,因工時安排較具彈性,雇主不得主張調移法定休假日。若要求其在端午節出勤,至少應依出勤時數乘以兩倍時薪計算。例如時薪約定最低工資196元,即每小時不得低於392元。
勞工局強調,若事業單位違反規定,依法可處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以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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